海南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

中国消费者报海口讯(记者黄劼)近日,海南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和海南省档案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《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 。出台《办法》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施行。经营

《办法》共五章十八条,主体涵盖了总则、登记档案档案收集整理保管、管理档案利用 、办法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,海南系统构建了登记档案管理的出台制度框架 。

《办法》确立了“统一领导 、经营分级管理、主体集中保管”的登记档案基本原则。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统一制度、管理推进标准化及本级档案管理;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档案的办法收集、整理 、海南保管和利用;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 、指导 、检查职责,形成权责清晰、协同高效的管理格局 。

在登记档案基础上,《办法》明确了“机读档案”的定义  ,即对登记档案进行摘编所形成的材料 。与登记档案相比  ,机读档案是对登记档案基本信息的提炼,满足社会多元化的查询需求。《办法》对登记档案的归档范围、标准 、方式、存储及保管期限作出了详细规定。强调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,推行以电子归档为主。明确经营主体注销后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20年,并建立定期鉴定与移交机制 。

《办法》详细列举了经营主体自身及相关人员 、公检法等国家机关、法律职业从业者、破产管理人等多类查询主体及申请条件 。在保留传统窗口线下查询方式的同时,大力推广通过“海南省企业电子档案查询系统”进行线上电子化查阅 ,提供包括“海易办”APP实名认证、电子营业执照扫码授权等多种便捷认证查询方式。《办法》明确规定禁止不正当查询行为 ,并创新性提出在省级查询系统中部署智能审核与熔断机制 ,通过技术手段(如监测单IP高频查询)结合定期人工抽检,构建“技术+人工”双重风险防范体系,对违规行为采取账户冻结 、权限暂停 、列入黑名单等管控措施。

《办法》明确了档案管理人员在丢失 、篡改、违规提供 、玩忽职守等情形下的责任,以及查询利用者故意损毁档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,并明确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,为登记档案管理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
责任编辑:吕成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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